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闽建筑 [2012]14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 评标专家、 招标代理机构、 建筑业
企业有关人员学习领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做好与《福建省招
标投标条例》 衔接工作。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2]21 号)的要求,做好与招投标有关规定
的清理工作, 对不符合 《实施条例》 规定的,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