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安办, 2010? 23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市安办《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莆安办明电 [2010]6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
加大高温和汛期期间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 确保高温和汛期期间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2
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莆安办明电 [2010]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办,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 2010? 69号)、《福建省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和强降雨期间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 2010? 33号)和市委、政
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