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政办〔 2009〕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 [2009]33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
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
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印发实施, 标志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的进一步确立。 《暂行规定》 具体界定、 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并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格局, 将安全生
产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各级领导的身上, 认真学习、 贯彻落实好 《暂行规
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减少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都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