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
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大建委发 [2011]468 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造价咨询企业及相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辽住建
[2011]38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工费指数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季度在 《大连工程造价信息》 网上向
社会发布。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住建 [2011]380 号
关于建设工程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绥中县建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根据国家标
准《建设工程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