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 厅
辽建发 [2003]3 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 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1]229 号),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工
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02号,以下简称《规
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意见》(建市 [2001]229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企业应按照其拥有的注册
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