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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
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
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
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安全和主要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样
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与装饰材料、构配件与部品
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
动。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检测机
构的资质审批,对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