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发 [2011]35 号
各市建委、局,绥中县建委: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
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
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改善施工人
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 JGJ146-200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采
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改
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