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府发〔 2010〕1 号
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 129次常务会议研究
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达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
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范围
(一)凡政府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
1.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含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3.政府及各部门利用国债补助和国债转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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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