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宾南苑 16#、17#楼工程
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 核:
安庆市中城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 11月 10日
进度控制实施细则
1基本要求
1.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工
程总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认可并提出修改意见。
1.2根据总进度计划 ,要求施工单位做出工程的具体施工计
划和安排,并审查其可行性 ,施工过程中检查督促进度计划的落
实情况。施工主客观因素干扰对于进度计划的调整须征求监理
工程师的意见。
1.3监理组织建立工程监理日记制度,详细记录工程进度、
质量、设计修改和施工中对工程进度、质量有影响的问题,按
进度编写监理月报送公司并抄送建设单位。
1.4定期召开有关工程的工地协调会,邀请施工单位和建设
单位听取并就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及时协调
解决进度问题。
2建设项目进度的调整的主要工作 (见建设项目进度调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