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阳台、 飘窗、户内中庭等若干问题规划设置及容积率计算标准的
补充规定 绍市规〔 2010〕4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规划分局、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阳台、飘窗和户内中庭、地下空间以及下沉式庭院、
采光井等若干问题规划建设行为, 统一规划设计中有关的建筑面积和
容积率计算标准,根据相关现 行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面积计
算规范》(GB/T50353-2005)、《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情, 现就上述建筑形 式的设置统一作如下规定:
一、阳台
阳台按结构形态可划分为凸阳台、 凹阳台和凸凹复合型阳台三种
基本类型。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
积率指标,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并计入容积率指标。凸阳台和复合型阳台的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边缘
的最大垂直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 2.4 米,凹阳台的围护结构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