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
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
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浦安监 [2012]43 号),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专业术语的解释 :
(一)“受限空间”,是指在公司所属管理区域内炉、 塔、
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
池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
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
及场所。
(二)“三不进入”,是指未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
不进入。
(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符合规定要求的盲板或断开
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