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
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
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
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
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
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
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
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
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