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内控标准
一、起草依据
本标准 起草的 依据 是《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黑色 冶金行 业标 准》
(YB/T2011-2004)。
二、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1、连铸坯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称边长 边长允许偏差 对角线长度之差 切斜 鼓肚
<100 ±2.5 4
≤8.0 ≤2.0
100~140 ±3.5 5
>140~180 ±4.5 6 ≤10.0 ≤3.0
>180~280
±5.5
8
≤12.0 ≤6.0 >280~380 9
>380 11
注:矩形坯测量对角线长度差,以边长作为公称边长。
2、按计划要求,连铸坯可按定尺或非定尺生产,定尺长度偏度为
+30mm。
3、连铸坯的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 20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
的 2%。
4、连铸坯端部剪切变形造成的宽度不得大于边长的 10%。
5、连铸坯不得有明显的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