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第 1 章 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生产选煤厂、筛选厂,是评定机电设备完好的依据。
2、设备完好标准的原则要求是:
a.零部件整齐完整;
b.机械性能良好,出力达到规定;
c.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设备环境清洁,噪音符合环保要求,切实做到“五不漏” ;
e.设备的仪表完整、灵活、可靠;
f. 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运转、检修记录齐全准确。
3、本标准第 2章、第 3章分别为“通用设备”和“单机设备”完好标准。在检查评定时,除检查“单机设备”完好标准的全部规
定外,有关的“通用设备”完好标准的各项规定也要同时检查;凡主机的附属设备(如电机、减速器等)必须随主机一并检查,不单
独列为机电设备进行评定。
4、本标准未包括的老、旧、杂设备和新开发研制设备的完好标准由各煤炭公司、各省(区)煤炭工业厅(公司) 、直管矿务局自
行制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5、本标准只作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