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长途通信干线光缆传输系统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简称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长途通信
干线陆地光缆传输系统的线路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光缆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1.0.2 工程设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合理利用资源,节约建
设用地,重视文物和环境保护。
1.0.3 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网整体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计中应当
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工程造价。
1.0.4 工程设计应合理利用已有网络设施和装备器材。
1.0.5 工程设计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未取
得入网许可证的产品不应在工程中使用。
1.0.6 工程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建设方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应以网络发展规划
为依据,充分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
1.0.7 当本规范与国家相关网络技术体制、进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