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业绩上报操作指南
一、上报前提条件
项目已由签发人员签发(即主管领导已审核) ,于“是否已盖章”无关。
二、上报内容
上报表中除各咨询员“完成营业收入比例”外的所有内容。
三、注意事项
1、“出具咨询报告日期”所填写日期必须在 上报前 30日内出具 ,超出此时间的
在填报时需将实际出具报告日期按上述要求进行修改后再上报。
2、“完成营业收入比例”不必填写。
3、“咨询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 必须按实际归档的咨询报告中的咨询人员
填写;“咨询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注册造价师,中级造价员只能承担咨询标的额
在 5000万元以下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审核和控制;初级造价员只能
从事工程造价 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编制。
4、土建和装饰工程的特征可在方框内勾选;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的特征可在
文本框描述。其它需要描述或说明的可在备注栏填写。
“咨询标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