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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造价咨询先进单位和优秀造价工程师
评选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规范工程造价
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 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引入动态管理机制, 表
彰我市造价咨询行业中涌现出的社会信誉好、 经营效益高的企业和业
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造价工程师。根据建设部令第 149号的《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价协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
合考核办法(试行)》(中价协 [2002]028 号)、以及我市有关行业协会
开展评比活动的先例,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
开展造价咨询先进单位和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 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结果向主管
部门备案,由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