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准备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天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 15天
3.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5
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90天,大型项目 120天
5.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在开标当天发布,公示期从公示的第二天
开始算起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
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