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知识: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范围 1. 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 (l )高度不超过 24m的厂房、库房和高度不超过 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 烧爆炸或助长火势蔓延的物品除外) 。 (2)超过 500 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 1200 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3)体积超过 5000m 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 楼、图书馆书库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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