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水泥稳定层施工要求
1、对下基层,必须用 12-16t 三轮压路机或等效的碾压机械进行碾压
检验(压 3-4 遍)。在碾压过程中,如发现土过干、表层松散,应适
当洒水;如土过湿,发生“弹簧”现象,应采用挖干晾晒、换塘渣或
掺石灰及粒料等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底基层,应进行压实度检查,对于柔性底基层还应进行弯沉
值测量,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路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补
充碾压、加厚底基层、换填好的材料,挖开晾晒等措施,使其达到标
准。
3、底基层或老路面上的低洼和坑洞,应仔细填补和压实;搓板和辙
槽,应铲除;松散处应耙松、洒水并重新碾压,达到平整密实。
4、新完成的底基层或土基,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凡验收
不合格的路段,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上部水泥
稳定层施工。
5、应逐个断面检查下基层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该基层是道路的承重层,关系到道路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