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 ,保护旅客、货主及 其他消费者和
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应当遵
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 国道路运输价格
管理政策 ,指导各地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价格制定
第四条 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 ,竞争充分的线路可实行
市场调节价 ,具体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农村道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
加班车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
第五条 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