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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考核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各级政
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称“市运管局”)对安
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各县(市、区)
运管局。
第二章 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 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一)南充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局长
负责制,市运管局局长为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责任
人,副局长按分工组织全市道路运输相关安全监管目标的实
施。
(二)各县(市、区)运管局局长为本县(市、区)道
路运输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人,对市运管局下达的安全监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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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向市运管局局长负责。各县(市、区)运管局副局长(副
书记)按分工对本县(市、区)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