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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遵义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报批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
高应对公共饮水危机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
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放射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其他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贵州省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遵义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