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 38项。
许可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真实;
2、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安全技
术规范》( GB50348-2004)、《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5)的规定。
许可程序: 1、设计审核: 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
组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内部审核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送达;
2、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
组织专家组验收→内部审核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市公
安局政务服务分中心送达。
申请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
设方案审批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