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邮政局反洗钱协查制度
第一条 反洗钱协查,是指协助中国人民银行或其省一级派
出机构、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以下称有权机关)进行
反洗钱调查的行为。
第二条 反洗钱协查实行统一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 旗局代
理金融业务部负责反洗钱协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反洗
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涉及本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协
查。
第三条 反洗钱协查义务与权利
一、协查义务
(一)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
(二)按调查事项要求向调查人员说明有关情况。
(三)协助查阅、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
和其他资料。
(四)协助封存可能被转移、 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有关文件、
资料。
(五)依法执行对有关账户的临时冻结。
二、协查权利
(一)对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调查人员未出示执法证和中国
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的, 有权拒绝
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