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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竣工验收日期
本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 如发生质量问题, 本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 的有关规定负责质量保修, 属施
工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属其他质量问题,保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 :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年。
2.人防工程结构的防渗漏为 年。
3.供热与制冷系统,为 2个采暖、制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年。
5.装饰工程为 2 年。
其他:
注: 1.人防工程保修期,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人防工程超过保修期以后,应由产权所有人 (物业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