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2010 年 6月 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 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0 年 6 月 13日郑州市人民
政府令第 191 号公布 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及有关
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利用
非粘土材料生产,有利于节约土地、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改善建筑功能的
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省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