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已经郑州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
会议于 2003年 8月 29通过,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03年 11月 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04年 4月 1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 年 12月 17日
郑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2003年 8月 29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 11月 28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