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
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 2011〕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的规
划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郑州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村民新
建、改建、扩建、翻建住宅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郑州市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
城回族区、 惠济区及郑东新区、 郑州经济开发区、 郑州高新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