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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概算
一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设计规定
第七章 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
第六十二条 环境保护设施按下列原则划分:
一、凡属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所需的装置、 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均属环境保护设施。
二、生产需要又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设施。
三、外排废弃物的运载设施, 回收及综合利用设施, 堆存场地的建设和征地费用列入生产投
资;但为了保护环境所采取的防粉尘飞扬、 防渗漏措施以及绿化设施所需的资金属环境保护
投资。
四、凡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均应列出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
二 .钢铁行业
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 :冶金部 文号: -----------
发布日期 :1982 年 05月 12日 生效日期 :1982年 05月 12日
一、为促进钢铁企业污染防治、保护环境;贯彻基建、技措项目“三同时”;适应环保管理
和统计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