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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配电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从事带电作业的生产人员不宜从事停电检修作业工作。
第 2条 应根据国网公司发布的带电作业技术导则、 规程及相关
规定,结合作业项目特点编制每类作业项目的现场操作规程。
第 3条 带电作业班组应根据带电作业相关标准、导则、规程、
规定及现场操作规程等, 结合作业现场实际, 编制现场标准化作业指
导书。
带电作业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需经基层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
(总工)批准后,方可在实际生产工作中使用。
第 4条 在制订现场操作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时, 应根据作
业区域不同海拔高度,进行海拔高度系数修正。
第 5 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项目
实施前,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 根据勘察结果判断能否安
全地进行带电作业, 并审定作业方法、 人员配备和所需工器具以及应
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 6条 首次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