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一、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 应方便进出线;
3) 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 不应设在厕所、 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且不宜与上
述场所相贴邻; 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 不应设在人员密集
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 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
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 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
过 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
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外
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高压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