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
二十八条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
查。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
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
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五、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
五条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应当附
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