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电器设计的相关规范
旅馆电器照明 :
1, 1--3 级旅馆照明宜选用显色性好的白炽灯,低压卤钨灯和稀土节能荧光灯光源, 4级
及以下旅馆可选用荧光灯光源。
2,门厅照明应提高垂直照度,并宜随室内照度(受天然光影响)的变化而调节灯光或采用
分路控制方式。门厅照明应满足客人阅读报刊所需要的照度要求。
3,旅馆内建筑艺术装饰品的照度选择可根据下述原则:当装饰材料的反射系数大于 80%
时,为 300 勒(克斯);当反射系数在 50%--80% 时,为 300—750 勒(克斯)。
4,大宴会厅照明应采用调光方式,同时宜设置小型演出用的可自由升降的灯光吊杆,灯光
控制应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
5,设有舞池的多功能厅,宜在舞池内设置宇宙灯,旋转效果灯,频闪灯等现代舞用灯光及
镜面反射球。舞池灯光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声光控制系统,并可与任何调光器配套连机
使用。
6,设有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