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钢铁公司一号高炉发生特大爆炸事故
1. 事故经过
1990 年 3 月 12日上午 7时 56 分,甘肃省酒泉市酒泉钢铁公司
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 随着一声闷响,高炉托盘以
上炉皮(标高 15~29米)被崩裂,大面积炉皮趋于展开,部分炉皮、
高炉冷却设备及炉内炉料被抛向不同方向, 炉身支柱被推倒, 炉顶设
备连同上升管、下降管及上料斜桥等瞬间全部倾倒、塌落。出铁场屋
面被塌落物压毁两跨。 炉内喷出的红焦四散飞落, 将卷扬机室内的液
压站、主卷扬机、 PC-584控制机等设备全部烧毁,上料皮带系统也
受到严重损坏。由于红焦和热浪的灼烫、倒塌物的打击及煤气中毒,
造成 19名工人死亡,10人受伤。经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89.2
万元,间接经济损失 1631.49 万元。
事故发生后,酒钢公司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并采取果断措施,迅
速切断了一号高炉与整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