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通风章节学习)
5.1.1 一般规定
5.1.10 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 3.1.9 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
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
条文说明 规定本条是为了使住宅、办公室、餐厅等民用建筑的房间能够达到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无论
是采暖房间还是分散式空气调节房间,都应具备通风条件。通风的方式包括自然通风以及机械通风。
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 30m3/h 的新风量。
5.1.1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