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说明(试行)
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二)考核期内采煤专业无 2 人及以上直接责任死亡事故。
(三)按照集团公司批复(核准)的采场接替计划正常接替。
(四)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检查记录。
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在 9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100%,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总分在 8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80%及以上,无不合格品;
三级:总分在 7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50%及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 检查评分办法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满分 100分。分为共性和个性两大部分,其中个性部分,因各矿考核
内容不同,分值为 10 分~ 15 分不等,所占总分比例 10%~ 15%;共性部分相应分值为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