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 1条 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 熟悉采煤
工作面通风、 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 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
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特殊培训、 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 2 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 3 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本操作规程,工作面
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 4 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 炸药和电雷管分别
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
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 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
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 5 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管理制度, 领退
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 6 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