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99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计算规则
一、“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是以建设部( 88)建标字
第 333号文颁发的“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 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定额”及其有关规定、 “重庆市市政工程单位计价定额”, 并结合重庆市的具体
情况,以本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费标准进行编制。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与燃气工程、
大型机械安拆与场外运输共计七章。 其中,给水与燃气工程属安装工程范畴, 执
行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取费办法, 其它各章执行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取费办
法(人工土石方除外)。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 进行工程结算和编制市政工程招、 投标
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