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SRC-137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
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内农村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
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严格管理、
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道由所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
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