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心、房屋产权监理所: }Х=Ь]Β〝Δ搜房业主论坛重庆搜房网重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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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人防工程权属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对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完善建设手续的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遵循 “谁投资、谁所有、谁受
益”的原则,人防工程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二、对含有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房地产项目,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时,
对人防工程一并申请登记, 并提交相关的规划、 建设竣工验收手续等证明
材料,按规定明确人防工程的具体部位和面积, 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的
具体部位和面积记载于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附记栏,注明 “用途属人防工
程”,并在附图上进行标注。
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依法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