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
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
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
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 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 防治废气、
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
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
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 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 轻型
板式固定围挡、 半通透式活动围挡、 墙柱式固定围挡等 4 种型式,不
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围挡必须牢固稳
定、连续设置。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 1.8 米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