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
知(渝发改农, 2009? 350 号)
各区县(自治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农业(畜
牧)局、林业局、水利(水务)局:
为规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退耕
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切实巩固,
按照国家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工程管理办法》,并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
文审 ?2009?1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工程建设管理,
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切
实巩固,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