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 2011? 1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
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的管理, 维护我市监理市场正
常秩序,依据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
[2011]9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从事监理活动的管理, 维护我市监
理市场正常秩序,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 (渝府令第 251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