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初步设
计质量,满足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1.3本规定所指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由初设文本和初设图纸两大部分组成。其
中初设文本中包括初设说明、节能计算书、概算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
*注:涉及结构安全及消防隐患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供结构计算书和消防计算书等相关技术文件。
2、设计说明书
2.1概况
2.1.1 反映整个工程状况的鸟瞰图、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2.1.2 工程概况: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各专业特点等内容, 可按表 2.1.2填写。
表 2.1.2 工程概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项目业主方
建筑性质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最大建筑高度
(地上 /地下)
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