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地 址
建 设 规 模 29239 平米 合 同 价 格 4970 万元
设 计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合同开工日期 2013年 05月 19日 合同竣工日期 2014年 09月 19日
备注 项目经理: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
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日 期 2008年 7月 13日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以施工, 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
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 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 本证自行废止。
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