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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
考评实施办法
(初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
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
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渝府令第 148 号)及《重庆
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最低标准(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 重庆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各
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