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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不断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和《重庆文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学生
的奖励。
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以下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即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成才
的方向。
(二)激励性原则,即有利于在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评选条件和办法公开,评选
过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
(四)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奖助学金名称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