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 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
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
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
任人,负责本科室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签订《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重要岗位为涉及
房产业务办理人员、机房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财务、人事
等重要部门人员,并参照《重要岗位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相关责任履
行相应义务。所涉及机密内容严禁泄密。
第三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的日常信息管理机构,
对本单位的办公系统、 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
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
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四条 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
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