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
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 后置埋件的数量、 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 立柱与横梁的连接、 金属面板的
安装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